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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室管理制度
时间: 2010-07-22 来源:20091009154040025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一、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(兼)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,其它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。

  二、实验人员应根据实验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好申购计划,应严格控制易分解、易变质、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。申购计划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核准经报请校领导批准后,由有关专业人员采购。不得采购变质、失效的药品。

  三、每学年末,对化学药品应进行一次清查,填写好各种药品的实际消耗量,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、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核销手续

  四、所有化学药品都应根据它们的性质,分门别类、科学存放,并做到定位,存放有序。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、标本、模型同室混放。

  五、所有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,药品柜橱门上应张贴分类定位标签。标签均应注明药品的名称、类别、纯度、等级、数量及购入日期。标签应作防腐、防潮处理涂蜡、清漆等。

  六、化学药品室和储存室应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潮、遮光、防火、防盗等设施。

  七、有化学危险药品专用库房的学校,应把危险药品存放于库内,并在库内设置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存放剧毒药品。没有危险药品专用库房的学校,至少应在化学药品室或储存室内分别设置危险药品专柜和药品专柜,用于存放这二类药品。专橱可用砖和水泥构筑,有槽,槽内可放河沙,用厚木板或金属板做门,可上锁。

  八、危险药品不得随意拿出实验室或借出和转让,如发现危险药品、剧毒药品被盗、丢失,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,并协助破案。要追纠当事人的责任。

  九、在存放危险药品的橱柜和容器上,要有明显的标记和警告字样,如“有毒”、“易燃”等,如发现有人灼伤、烫伤、中毒,应查清原因,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,严重的要迅速送医院抢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