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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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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室管理制度 |
时间:
2010-07-22 |
来源:2009100915404002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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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(兼)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,其它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。
二、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、分类科学存放。要做到柜(橱)有柜卡,仪器有标签,卡签相符。仪器、药品、标本要分室存放。贵重仪器、及危险品应设专库(柜)保管。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用橱存放。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。
三、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、防压、防冻、防晒、防磁、防霉、防震、防腐。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,保持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,达到干净、整齐、美观。
四、仪器室要有防火、防盗措施。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。室内无人时要关好水源,电源及门窗。
五、对新调拨和新购进的仪器应首先进行质量验收,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。
六、仪器室要有严格帐目管理制度。使用《天津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》做好帐目的登记,每学期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,做到帐物相符。每学年结束应与区县装备站进行仪器总帐核对。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。
七、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,要提前填好实验准备通知单,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,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。
八、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领取和借用制度,不符合制度时,实验员有权拒付仪器。
九、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,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,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%以上。对丢失、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十、对危险品的支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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