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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弱视标准提高
时间: 2010-08-04 来源:健康时报

 
新标准将为超过1/3弱视儿童“摘帽” 

   新闻背景:现行的《眼科学》教科书标准规定,8岁以下儿童的矫正视力一旦降至0.9以下,即可被诊断为弱视。近日,中华眼科学会对这一涉嫌“扩大化”的诊断标准作出重新调整。

专家简介:周炼红,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眼科中心主任医师,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小儿眼科学组委员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委。
擅长:斜视、弱视及儿童白内障、青光眼、角膜病等疾病的诊治。
  
  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。参与本次修订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周炼红教授介绍,目前我国对弱视的诊断标准为,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、矫正视力低于0.9即可被确诊,需接受一系列治疗。按照这种标准,我国儿童弱视发病率为3-4%,大约有近2000万儿童患有弱视。
事实上,儿童年龄越小,治愈率越高;而随着年龄增大,弱视发病率越低,其治愈率也越低。因此,现行诊断标准存在夸大化嫌疑。近日,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就此重新定义弱视:即3岁以下儿童为低于0.5;4—5岁低于0.6;6—7岁低于0.7;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,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《眼科学》教材中被采纳。
       弱视早发现、早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痊愈率。周炼红教授说,家长和老师要注意观察儿童视物的异常先兆,比如通过改变物体方向,观察孩子是否有跟随反应;孩子看物体是否能够稳定注视,如果出现眼球来回转动或者震颤,则可能有弱视的可能,需及早就医检查。3岁以上儿童要定期检查眼睛,加强眼睛保健,避免过度用眼。